傳統家禮綿延數千年,是中華文明特質的鮮明標識,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。盡管受封建社會制度影響,傳統家禮不可避免地包含有等級尊卑等糟粕,但其蘊含的文明精髓仍具有重要的現代價值。優秀傳統家禮在長期歷史實踐中形成了獨具特色的道德涵育模式,積淀了豐富的家教智慧和育人經驗,凸顯了義儀相濡、禮樂相諧、禮法相濟等教化特色,不僅在傳統社會的家禮傳承和家德家風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,而且為當代社會治理和道德建設提供了有益啟示。
義儀相濡
中國素有“禮義之邦”的美譽,此稱謂突出了禮的道德意義,即禮儀背后所蘊含的倫理道德境界。“禮義”是內在的道德準則,而“禮儀”則是外化的禮節儀式。禮的重要性及核心當在“義”,“禮之所尊,尊其義也。”(《禮記·郊特牲》)儒家視禮義為做人安身立命之本,“凡人之所以為人者,禮義也。”(《禮記·冠義》)荀子從本體論的高度對禮義的價值如此概括:“在天者莫明于日月,在地者莫明于水火,在物者莫明于珠玉,在人者莫明于禮義。”(《荀子·天論》)“君子喻于義”(《論語·里仁》)的經典論述,體現了孔子對理想人格的期許,“義”為內在德性(質),“儀”為外顯規范(文),文質兼修方稱君子,正所謂“文質彬彬,然后君子。”(《論語·雍也》)
優秀傳統家禮的“義”與“儀”是彼此滋養的共生關系,“義儀相濡”是優秀傳統家禮的鮮明特色,借此實現了倫理道德的生活化嵌入。一方面,是將倫理道德具象化為禮儀行為。《禮記·曲禮》言:“道德仁義,非禮不成”,通過冠婚喪祭通“五禮”,傳統家禮將抽象的儒家“五倫”轉化為具體行為規范,使倫理秩序可視化、可操作化。另一方面,是在禮儀實踐中涵養道德人格。傳統家禮借助儀式化行為培養家族成員“孝悌忠信”“禮義廉恥”等基本道德意識,通過冠禮、婚禮等儀式賦予人生節點特定的道德意義,實現“以禮載道”之教化目標。以傳統成年禮“冠禮”為例,“冠者,禮之始也。”(《禮記·冠義》)冠禮“三加冠服”儀式(緇布冠→皮弁→爵弁)象征責任進階,“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”(《儀禮·士冠禮》)等勉勵祝辭及精心設計的儀節內含深刻的道德意蘊,涉及對人品德行以及責任感、使命感的殷切期待。“共牢而食,合巹而酳”(《禮記·昏義》)的傳統婚禮儀軌,則是“夫婦有義”的具象化表達。
《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》明確指出:“禮儀禮節是道德素養的體現,也是道德實踐的載體。”這一論斷深刻揭示了禮儀文明的雙重屬性——既承載著內在的價值追求(禮義),又表現為外在的行為規范(禮儀)。傳統家禮“義儀相濡”的教化智慧,為當代禮儀文明建設提供了重要啟示。其一,當代禮儀文明建設應當堅持“禮義為體,禮儀為用”的雙重進路。禮儀實踐的終極目標在于涵養道德品質、塑造健全人格。其二,當代禮儀文明建設必須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。在精神層面,要深入挖掘傳統禮義的當代價值;在實踐層面,要創新禮儀表達形式,使其真正成為“道德自覺—行為自律”的轉化樞紐。總之,當代禮儀建設應當以“德誠于中,禮行于外”為圭臬,在守護文化根脈、傳承文化精髓的同時,構筑兼具中華氣韻與現代特質的文明生態,使“禮義之邦”煥發蓬勃生機。
禮樂相諧
優秀傳統家禮始終追求外在儀式與內在道德信仰的和諧統一,若要真正達到“德輝動于內”(《禮記·樂記》)的境界就離不開“樂”。“樂”原指音樂,但含義已超越音樂,包括一切可以陶冶性情、激發情感的藝術表達形式和活動。儒家認為禮非外在的強制規范,而是基于人性的自然情感。“禮者,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”(《禮記·坊記》)的論述,揭示了禮是“情動于中”的自然表達。而“樂”恰是通過內心情感的觸動與激發,使人在內心和諧、心性陶然的基礎上自覺認同“義”、遵行“儀”。“禮樂相須以為用,禮非樂不行,樂非禮不舉”(《通志·樂略·樂府總序》),精辟闡述了“樂”和“禮”的獨特關系,即通過外在規范與內在感化的有機結合,以“禮”修身,以“樂”治心,構成禮樂相諧的文明教化體系。正如《禮記·樂記》所言:“樂者,天地之和也;禮者,天地之序也。”這種“禮以道行,樂以道和”(《莊子·天下》)的辯證統一,構成了傳統家禮培育道德人格的核心機制,彰顯了中國倫理教育的獨特智慧。
傳統家禮通過情感化載體建構了“禮樂相諧”的多元實踐體系,其典型范式可歸納為以下三類:其一,儀式中的情感升華。《朱子家禮》規定祭祀時奏《蓼莪》以激發孝思,堪稱“樂教”典范;傳統婚禮通過演奏或吟誦《詩經·周南·關雎》表達含蓄、真摯的愛情觀,將道德訓諭巧妙融入審美體驗。其二,環境中的藝術教化。徽州民居“琴棋書畫”雕刻與《朱子家訓》匾額相映成趣,形成了空間美育的環境營造;山西王家大院以“鹿鶴同春”等磚雕隱喻“六合同春”的和諧寓意,以實現“目染成習”的浸潤式教化。其三,心學傳統的創新實踐。明代著名思想家王陽明順兒童天性創作的《訓兒篇》乃傳統家禮教化的典范之作,以通俗易懂、朗朗上口的家訓歌訣啟發良知,是“以樂化心”平民教化路徑的呈現。
“禮樂相諧”的智慧揭示了德禮培育的本質規律,即在理性規范與感性觸動的辯證統一中建構“情理交融”的培育體系。這一教化特點為當代道德建設和文明養成提供了重要啟示:應當建立“情感喚起—價值內化—行為外化”的遞進育人機制。具體而言,首先通過“樂”的藝術感染力和情境體驗觸發情感共鳴,進而引導情感體驗向理性認知轉化,最終實現道德自覺向文明行為的自然過渡,達到“從心所欲不逾矩”(《論語·為政》)的理想境界。
禮法相濟
在中國傳統社會治理體系中,禮與法猶如車之兩輪、鳥之雙翼,共同維系著社會秩序的穩定運行。《唐律疏議》開篇所言:“德禮為政教之本,刑罰為政教之用”,以及《漢書·陳寵傳》所述:“禮之所去,刑之所取,失禮則入刑,相為表里”,皆是儒家禮法一體治國方略的經典表述。孔子“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”(《論語·為政》)的著名論斷,進一步揭示了社會治理的根本規律:法律懲戒雖能遏制惡行,但唯有德禮教化才能培養真正的道德自覺,完善的治理體系應當實現制度約束與道德教化的有機統一。從家禮教化的視角審視,禮與法雖同屬行為規范體系,卻各具特色:“禮”以道德感化為本,通過禁于“未然”的柔性約束“使人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”(《禮記·經解》),是治于內的自律;法則以強制懲戒為用,憑借懲于“已然”的剛性規范,維護基本秩序,是治于外的他律。二者相輔相成,形成“禮法相濟”的完整教化鏈條。正如陸世儀《思辨錄輯要》所言:“法使人遵,禮使人化;法使人畏,禮使人親。”禮法相濟的教化模式,在傳統社會的家禮教化和家政管理實踐中得到了卓有成效的體現。
中國傳統家禮發展中,以鄭氏、顏氏為代表的世家大族堪稱禮法實踐的典范、宗族教化的標桿。被譽為“江南第一家”的鄭氏義門,憑借十五世同堂的家族治理經驗,形成了獨具特色的“禮法雙軌制”:在“禮”層面,通過每日晨會誦讀《鄭氏規范》、每月朔望祠堂講禮等柔性方式,持續性強化倫理教化;在“法”層面,設立“監視”一職專司家法執行,采用《勸懲簿》記錄、“勸懲牌”公示等方式,構建起“教以人倫大義,不從則責,又不從則撻”(鄭文融等:《鄭氏規范》)的懲戒機制。此外,“禮法相濟”的教化特點在《袁氏世范》的“情法兼顧”、《溫公家范》的“德刑并用”等家訓中均有體現。而《顏氏家訓》的“禮先法后”原則,則進一步彰顯了儒家“德本刑用”的治理理念,體現了對德禮教化優先性的堅守。
“禮法相濟”深刻體現了優秀傳統家禮教化中柔性規范與剛性約束的辯證統一。其一,構建倫理自覺與制度約束的協同機制。通過禮儀教化培育社會道德根基,借助法治手段捍衛社會秩序底線。只有實現“以禮養德,以法護序”的良性互動,方能構建有溫度的文明社會,確保有力度的公平正義。其二,完善預防性社會治理體系。以道德教化和禮制規范為基礎,形成“防患未然—價值引導—行為矯正”的完整治理閉環,將社會治理的關口前移。總之,善治既需要法律的剛性約束,更需要文化的柔性滋養,前者決定社會運行的底線,后者定義文明發展的高度。唯有在法治框架下舒張禮治的溫情,于禮義熏陶中筑牢法治的根基,方能最終達成“法安天下,德潤人心”的善治新局。
作者:朱莉濤,系江蘇師范大學中華家文化研究院、公共管理與社會學院副教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