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本產生于何時?學術界存在不同的看法,有學者認為民本產生于夏商時代,“是中國早期國家機器草創時要考慮的頭等大事”,另有學者認為民本產生于西周,是周人“敬德保民”思想的產物。其實,夏商周三代的意識形態是“民主”,而非民本,民本思想要到春秋戰國時期才出現。
夏代以前中國是邦國聯盟時代,堯舜乃天下的盟主,其對邦國的支配能力有限,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“民主”。到了夏商周才出現統一的中央王權,隨著中央王權的確立,“天命王權”“王權神授”的觀念隨之出現,以說明王權的正當性與合法性,故三代的意識形態乃“民主”說——“天惟時求民主”,而非民本說。首先,三代的文獻中多提到“民主”,將其作為政治合法性的根據。《尚書·洪范》記殷臣箕子曰:“天子作民父母,以為天下王”,表達的正是“民主”說。《尚書·多方》記周公告誡四方諸侯:“天惟時求民主,乃大降顯休命于成湯,刑殄有夏”“代夏作民主。”商人取代夏朝就是上天選擇“民主”的結果。其次,《尚書·五子之歌》雖提到“民惟邦本,本固邦寧”,但《五子之歌》為偽古文《尚書》,并不能反映三代的思想。需要說明的是,“民主”說雖貫穿三代的政治實踐,但在對天、君、民關系的理解上是存在變化的。由于商人信奉的天不具有道德內涵,其“民主”說主要強化君的權威,主張教民、治民。周人則經歷由自然宗教到倫理宗教的變革,其天不再是喜怒無常的外在主宰,而具有鮮明的倫理屬性。與之相應,周人的“民主”說更強調保民、養民,而保民、養民就是德,故敬德保民方可得天命,為“民主”。《左傳·僖公五年》引《周書》曰:“‘皇天無親,惟德是輔。’又曰:‘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’”上天公正、無私,對所有族群一視同仁,并根據他們的德來選擇“民主”。周人的思想雖然較之商人有了很大的發展,但整體上仍屬于“民主”說,而不是民本。
學術界有一種觀點,認為歷史上不存在真正的民本思想,因為兩千年的政治統治都是君本,所謂民本不過是君本前提下的民本,故不是真正的民本。這種觀點雖值得商榷,但也提示我們,對民本要作出嚴格的限定,要有明確的標準,不能將歷史上論及民的內容,都籠而統之歸為民本。我們認為討論民本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:一是從神人關系來看,是以民為本,而非以君為本。二是當民眾的利益與國君的利益發生沖突時,是以民為本,而非以君為本。三是從政治權力的歸屬來看,是主張“天下為公”,而非“天下為家”。以這三個條件來衡量,中國歷史上是存在民本思想的,不過民本的出現要到春秋戰國而非傳統上認為的三代。
古代政治的合法性來自天命、神權,掌握了祭祀權,壟斷了與神圣天意的溝通,也就掌握了現實的統治權,傳統“民主”說下流行的是“夫君,神之主”的命題,是以天命、神權的形式強化、肯定君本。《左傳·桓公六年》記隨大夫季梁曰:“夫民,神之主也,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。”“夫民,神之主也”是“夫君,神之主”的反命題,是以天命、神權的形式肯定了民本。顯然,季梁的思想屬于民本。又據《左傳·文公十三年》記載,邾文公就遷都于繹一事進行占卜,結果出現“利于民而不利于君”的情況,邾子曰:“茍利于民,孤之利也。天生民而樹之君,以利之也。民既利矣,孤必與焉。”當時邾文公已在位51年,年事已高,經不起遷都之勞。故左右曰:“命可長也,君何弗為?”如不遷都壽命還可延長,為何不這樣做呢?邾子曰:“命在養民。死之短長,時也。民茍利矣,遷也,吉莫如之!”“命在養民”指國君的使命在于養民,命是使命之命,指天之所命。至于壽命的短長,只可說是時運了。“遂遷于繹。五月,邾文公卒。”當國君的利益與民眾的利益發生沖突時,邾文公選擇了后者,認為國君的利益從屬于民眾利益,民眾既然得利,君主自然也有利。這當然是一種民本思想。
雖然春秋時期的民本思想有所發展,但現實中依然是君本,二者之間是存在緊張、沖突的。很多人是在治道而不是政道上談論民本,是在君本的前提下倡導民本,民本無法上升為國家最高的價值、政治原則,即使有一些閃光的民本思想和舉措,也無法突破現實中的以君為本。這樣實際上是二本,政道上是君本,治道上是民本,而無法真正做到一本——以民為本。要想突破“民主”的束縛,真正做到以民為本,就需要從權力私有走向權力公有,從“君權神授”走向“君權民授”。戰國時的儒者某種程度上已認識到這一點,《禮記·禮運》云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為公,選賢與能,講信修睦……是謂大同。”
“天下為公”,即“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,天下之天下也”,指權力公有。而要實現權力公有,就需要“選賢與能”,把最有才能的人選拔出來,替民眾管理天下,此乃理想的大同之世。大同社會雖有君、有民,但其關系不同于權力私有的小康之世。《禮運》說:“君者所明也,非明人者也。君者所養也,非養人者也。君者所事也,非事人者也。”明,動詞,教導、明白之意。不是國君教導民眾,而是國君需要聽取民眾的意見和臣下的教導,這與“民主”說強調教民、治民有根本的不同。同樣,國君是被民眾養活的,而不是國君養活了民眾。凡主張君本者,無不認為國君養活了民眾;而主張民本者,則認為民眾養活了國君。君養活民,還是民養活君,是區分君本與民本的一個重要標準。國君的身份不同于民眾,是專門的管理者,是政治領袖,因此民眾應該服從、侍奉君,而不應讓君服從、侍奉民,這是從治道上講,指管理上的統屬關系,而不是政道上的國之根本。因此,民為主而君為客,民雖然奉養、侍奉君,但不是君的奴隸、臣仆,國君應虛心納諫,聽從民眾的意見、建議。根據近些年的出土文獻,戰國時期曾出現一個宣揚禪讓的社會思潮,并發生燕王噲讓國事件,《禮運》篇就是在這一背景下創作完成的,其對君、民關系的獨特理解,顯然與“天下為公”的政治理念密切相關。故“天下為公”“選賢與能”與“以民為本”是三位一體、相輔相成的。“天下為公”是政治原則,“選賢與能”是制度設計,“以民為本”是價值目的。只有選賢與能、實行禪讓,才能保證天下為公、權力公有,只有天下為公、權力公有,民貴君輕、以民為本才能得到落實和實現。
《禮運》之后,孟子接受“天下為公”的政治理念。他曾以堯舜禪讓為例,說明天下非天子的私有物,而是屬于天下民眾的。其理由是“天子能薦人于天,不能使天與之天下”,最高權力是在天手里,給誰不給誰應由天說了算,而不能由天子私自決定。但“天不言,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”,天是根據人們的行為和事件表示天命授予的。當初堯讓舜“主祭而百神享之,是天受之;使之主事而事治,百姓安之,是民受之也”,所以舜之得天下可以說是“天與之,人與之。故曰:‘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。’”在孟子這里,天是形式,民眾的意志、意愿才是最高目的。孟子認為“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”,而應經過天與民眾的認可。故在孟子看來,天子不過是受“天”與“民”委托的管理者,只具有管理、行政權,而不具有對天下的所有權。正是在這個意義上,孟子提出“民為貴,社稷次之,君為輕”。孟子的“民貴說”將民本思想發展到一個高峰,但在經歷了燕王噲讓國失敗之后,孟子對“選賢與能”、實行禪讓持保留態度,認為“唐、虞禪,夏后、殷、周繼,其義一也”,不再看重禪讓與世襲的差別,不再強調選賢與能的必要,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退步。
綜上,中國歷史上民本思想是客觀存在的,但完整的民本思想的出現,要到春秋戰國時期。一方面我們要肯定傳統民本中的權力公有、選賢與能和以民為本三大理念對君本是一種突破,具有積極意義。另一方面也要看到,秦漢以后的帝制社會中,民本與君本往往糾纏在一起,很多學者是在政道上談君本,治道上談民本,民本成為統治的手段而非目的。徐復觀說:“在中國過去,政治中存有一個基本的矛盾問題,政治的理念,民才是主體,而政治的現實,君才是主體,這種二重的主體性,便是無可調和的對立,對立的程度的大小,即形成歷史上的治亂興衰。”故在合理評價的基礎上對民本思想進行現代轉化,便成為一項重要工作。
作者:梁濤,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
來源:中國社會科學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