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春秋時期烽煙四起、禮崩樂壞的歷史中,魯國以“禮儀之邦”的身份,于外交舞臺上演繹出令人矚目的文明篇章。作為周公封國,魯國完整承襲西周禮樂文明,秉持禮樂正宗的文化自信,將“禮”內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轉化為外交實踐的核心準則與智慧思想。這種以禮為綱、以德為基的外交理念,不僅維系了魯國的生存與發展,更成為中華文明綿延數千年的精神傳承,至今仍為我們提供著深刻的歷史鏡鑒與文化啟示。
依禮邦交
《禮記?樂記》有言:“樂者,天地之和也;禮者,天地之序也。” 這一表述將禮的本質界定為維系宇宙秩序的根本法則,而魯國作為周禮保存最完整的諸侯國,其“魯禮”傳統成為理解禮之精神的核心樣本。從思想史視角看,“禮”在魯國的實踐包含三重維度:制度性規范、價值性內核與文化性認同。西周初年,周公制禮作樂,構建起以宗法血緣為紐帶、等級秩序為框架的隆盛禮樂文明體系。魯國作為周公后裔封國,獲得“有天子禮樂”(《史記?魯周公世家》)的殊榮,形成“魯,王禮也”(《禮記?明堂位》)的文化標識,使魯國在周王室衰微、禮崩樂壞的時代成為周禮的活態傳承者,“周禮盡在魯”(《左傳?昭公二年》)。深厚的禮樂傳統,塑造了魯國獨特的外交品格:將“禮”作為衡量邦交的核心尺度,既彰顯文化自信,又服務于國家利益。
在魯國的外交理念中,“禮”不僅是儀式規范,更是評判行為的價值標準和處理關系的根本準則。魯國將禮的理念貫穿于外交活動的始終,無論是朝聘、會盟還是戰爭,都力求以禮為據,通過遵循禮儀彰顯自身的正統地位,贏得他國的尊重與認同。這種將文化傳統深度融入外交實踐的做法,使魯國在春秋亂世中形成了獨特的外交競爭力。
外交策略上,魯國遵循“尊尊親親”的周禮原則,構建起以同姓諸侯為核心的親緣外交網絡。對于同姓諸侯國,往往給予親近和支持,力圖通過宗法紐帶建立穩固的政治聯盟。《左傳?隱公十一年》記載,滕侯與薛侯同時朝見魯國,魯國以“滕,同姓也”為由,將滕國位次列于薛國之前;吳子壽夢去世時,魯襄公依“凡諸侯之喪,異姓臨于外,同姓于宗廟”(《左傳?襄公十二年》)之禮,在周文王廟舉行吊唁儀式,強化宗法認同。這些舉動不僅強化了與同姓國家的情感聯系,也鞏固了魯國在周文化圈中的地位。
面對大小國家,魯國始終以“禮”為基準,踐行依禮邦交的智慧。對待小國,魯國展現大國風范:叔孫穆子勸誡季武子以禮接待邾穆公,強調“敬以逆之,猶懼其貳”(《左傳?昭公三年》);季文子更以“見無禮于其君者,誅之如鷹鹯之逐鳥雀也”(《左傳?文公十八年》)的態度,果斷驅逐弒君奔魯的莒國太子仆,樹立禮義典范。面對大國,魯國秉持不卑不亢的外交態度,既保持禮節,又堅守底線:當晉國出爾反爾要求魯國割讓汶陽之地,季文子以“信以行義,義以成命”(《左傳?成公八年》)為據,駁斥晉國失信之舉,捍衛國家主權。在國家利益與個人安危沖突時,魯國政治家展現出“臨患不忘國”(《左傳?昭公元年》)的崇高氣節。叔孫穆子在虢地會盟時,面對楚國威脅與晉國權臣索賄,寧可犧牲性命也不愿以損害魯國利益換取個人茍安,詮釋了禮義與國家利益的高度統一。
據禮設辭
春秋時期,“禮,經國家,定社稷,序民人,利后嗣”(《左傳·隱公十一年》),是內政外交的依據,是安邦定國的保障。魯國經慶父之難,政局動蕩,因猶秉周禮而免受齊國侵犯。“周禮,所以本也。……魯不棄周禮,未可動也”(《左傳·閔公元年》仲孫湫語),魯國作為周公封國禮儀之邦受到列國的敬重,“諸侯之大夫戍齊,齊人饋之餼,使魯為其班”(《左傳·桓公六年》),“魯之班長”(《國語·魯語上》)。
魯國深厚的禮樂文化,培育出一批精通禮義、善用辭令的外交家。他們將周禮典章轉化為外交博弈的利器,“文辭以行禮也”(《左傳·昭公二十六年》閔馬父語),在戰爭與盟會中,以精妙的言辭化干戈為玉帛,維護國家尊嚴。從思想史角度看,這種“以禮為辭”的傳統,在“一言而可以興邦”“一言而喪邦”(《論語·子路》)的箴言中達到理論化高峰,本質上是將《周禮?春官?大行人》中“屬象胥,諭言語,協辭命”的制度要求轉化為外交實踐智慧。
戰場上,魯國使者常以“禮”為切入點,瓦解敵軍心理防線。齊孝公伐魯時,展喜奉命犒師,面對齊孝公“魯人恐乎”的挑釁,他從容應答:魯國君子因恪守周公、太公“世世子孫無相害”的盟誓而無所畏懼,暗示齊國若背盟進攻則為不孝(《左傳?僖公二十六年》)。這番綿里藏針的言辭,既彰顯魯國氣節,又以禮義為矛直指齊國不義,迫使齊軍退兵。
盟會場合中,魯國代表更以禮義為盾,巧妙化解強國刁難。孔子隨魯定公參加夾谷會盟時,面對齊國安排萊人劫持、以享禮羞辱等無禮行徑,他連續援引“裔不謀夏,夷不亂華”“嘉樂不野合”(《左傳?定公十年》)等禮制規范,從道德、禮法、神明三重維度駁斥齊景公,不僅成功維護魯國尊嚴,更迫使齊國歸還鄆、歡、龜陰三地。這些外交辭令的成功運用,體現了魯國“以禮服人”的智慧:將抽象的禮義轉化為具體的外交策略,以文化軟實力實現政治目標,暗合《左傳?昭公五年》“禮,所以守其國,行其政令,無失其民者也”的治國理念。
通權達變
魯國在堅守禮樂原則的同時,深諳“守禮非固守,通變以安國” 之道。這一策略呼應了《禮記?禮器》“禮,時為大”的變易思想——禮的核心價值恒定,但具體實踐需因時制宜。這種辯證認知,使魯國在外交中既能“以禮為基”,又能“以變為用”。
政治婚姻是魯國構建外交同盟的重要手段。“凡君即位,好舅甥,修昏姻,娶元妃以奉粢盛,孝也。孝,禮之始也。”(《左傳?文公二年》)面對齊強魯弱的局勢,自魯桓公始,魯君多與齊國聯姻,“自桓以下娶于齊”(《左傳?哀公二十四年》),通過聯姻與齊國建立穩定關系,為國家贏得戰略緩沖空間,“夫為四鄰之援,結諸侯之信,重之以婚姻,申之以盟誓,固國之艱急是為”(《國語?魯語上》),本質上是對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“以婚冠之禮,親成男女”制度的靈活運用。
魯國政治家更以敏銳的洞察力預判時局,提前布局外交策略。臧文仲勸魯僖公“國子為政,齊猶有禮,君其朝焉”(《左傳?僖公三十三年》),主動修好齊國;孟獻子精準預言麻隧之戰、鄢陵之戰勝負,建議在虎牢筑城威懾鄭國,使魯國免于戰火。這些實踐體現了魯國“未雨綢繆”的戰略思維:以禮為根基,以務實為導向,靈活應對國際變局,恰如《左傳?桓公二年》所強調的“禮以順天,天之道也”。
面對突發狀況,魯國善于以“禮”為框架進行變通。叔孫穆子在晉楚弭兵會盟中,拒絕將魯國降格為附庸小國,堅持“我,列國也,何故視之”(《左傳?襄公二十七年》);魯襄公朝楚時遭遇楚王薨逝,叔孫穆子巧借“君臨臣喪”之禮(《禮記?檀弓下》),反制楚國羞辱,維護魯國尊嚴。這種“守正出奇”的外交智慧,展現了魯國對禮義原則的堅守與運用的靈活性。
《左傳》記載的魯國的外交實踐,蘊含著超越時代的文明價值。從思想史維度審視,魯國以禮為核心的外交智慧,可以為國與國關系提供三方面啟示:其一,堅定文化自信。魯國將禮樂文明轉化為外交軟實力,彰顯了禮作為“文化基因”的持久生命力。其二,堅持原則與靈活并重。這種智慧可追溯至《周易?系辭》“窮則變,變則通,通則久”的哲學思想。其三,秉持和平發展理念。魯國以禮止戈、以義服人的外交實踐彰顯了中華文明“協和萬邦”的價值追求。
從周公制禮作樂到魯人躬身踐行,“禮”的精神早已深植于中華民族的基因。重尋魯國的外交謀略,不僅是對歷史的回顧,更是對文明根脈的喚醒。我們應當繼承這份東方智慧,以禮為基、以義為則,為世界的和平與發展貢獻中國的智慧和力量,讓歷經千年的春秋禮韻煥發出新的文明光彩。
作者:史 潔 王 玲,分別系山東師范大學國際教育學院教授,山東師范大學文學院副教授